本报讯(记者 赵佳月) 东莞市石排绿之岛焊锡制品厂老板朱祖生最近有点想不通,过年前其派车将自己工厂内17名来自湖南的工人送回老家,年后2月15日,当车子再将工人接回广州经过京珠高速佛冈路段时,由于每个工人凑了50元的油费和过路费,被交通管理部门以“非法营运”为由扣留。
“拼凑油费过路费怎么能算非法营运?”
前晚8时左右,记者来到佛冈交通管理总站,在那里发现了数十辆被扣留的车子,这些车子大多是湖南牌照和珠三角地区的牌照。东莞市石排绿之岛焊锡制品厂的一辆小巴也在其中。
“我们过完节坐同乡的车子返工,车上都是亲戚朋友,大家都没什么钱,从湖南益阳到广州的过路过桥费要上千元,总不能一个人出吧,我们大家拼凑怎么就成了非法营运呢?”车牌为湘L33976的司机宁海峰感到不解。
同样被扣留的贵州凯里人蒋先生的车子上坐的是他家人,“过完年我带着老婆孩子和父母一起回东莞打工的,在半途加油的时候,岳父母给我出了油钱,他们就说我非法营运。”蒋先生的车从2月15日被扣之后,一家人就滞留在佛冈交通管理站,“他们要我交3万块钱罚款,我哪里拿得出来啊?!”
朱祖生将工厂的花名册和工资单拿到佛冈交通管理总站以证明车上的人员均为其工厂的职工,但仍被拒绝,“讨价还价之后,他们说罚1.2万元,我还是觉得这样罚款很不合理”。朱祖生随后只能将车上的员工用单位其他车辆接走。
在佛冈县交通局发给东莞市石排焊锡制品厂的一份《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则写着,该厂的车“违反经营许可管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并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昨日中午,记者接到同类投诉称,昨日被以同样理由扣留的车辆达30多辆。
“只要发生费用就是非法营运”
佛冈交通管理站副站长钟朝志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该交通管理站所扣留的车辆都是有事实依据证明其是非法营运的,“不管车上的人什么关系,只要他们出了费用,哪怕是一块钱,也不管是油费还是其他费用,有三人以上出了钱却无法提供运营证的,我们就按照有关规定,认为这些车辆存在非法运营的情况,至少可以将他们扣留下来调查”。
据了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营运的车辆可罚款3万元以上。而随着记者的采访,被扣车辆与当地交通管理站之间的“讨价还价”也一直在进行中。截至前晚11时,已有司机以5000元的罚款将自己的车子开走。钟朝志对此表示:“的确有些车上的人有困难,我们进行了酌情处理,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对他们处以1万元左右的罚款。”
主管部门说
省交通厅:若车和工人确系同一工厂且不具商业性质可不作非法营运处理
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一位姓陈的科长告诉记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所指的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这些车辆都必须办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果没有证就可视为非法运营。针对佛冈所扣车辆,陈科长表示“如果确定有些车辆是工厂的,同时也能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车上人员是工厂员工,一般不作为非法营运来处理”。
同时广东省交通厅的工作人员呼吁乘客最好都到正规客运站去坐车,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不安全情况出现。
律师说法
“交通管理站违反行政处罚法”
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的周亚波律师对此认为,佛冈交通管理站在没有对事实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对事实进行片面推断,在此基础上的行政执法既不合程序也不合规范。
同时周律师表示,交通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对于“非法营运”的理解也是错误的:法律上所说的非法营运应该符合两个条件,首先是要以营利为目的,其次以此为目的的运行模式是长时间存在的。
我国的道路交通运输相关规定为了规避交警和运管的权力结合,规定交警不能对运营车辆进行扣车,但交警可以在高速公路执法,他们只管理车辆行驶中的道路违章现象,交通运管部门负责管理车辆运营,但是他们不能上高速公路执法。周律师认为,佛冈交通管理站的执法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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