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侯捷宁
“目前创业板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没有意外,应该在四月初推出。”日前,一位权威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而前一天,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刚刚表示,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在内的创业板主要规则和制度设计已经基本完成。
门槛降低
记者了解到,日前,经过多次修改的《创业板上市发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降低了门槛。原来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企业上市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标准中的一个即可:企业连续两年盈利且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赢利且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但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又增加了一个标准,即企业只要最近一年盈利即可,没有具体的数量考核。但要求企业必须是具有成长性的企业,考核指标是企业每年的销售收入增长。
可以看出,新增加的第三个标准再次降低了创业板企业的上市门槛。“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创新型企业能够到创业板上市。”上述权威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将会更偏向于成长性和企业的未来发展,对成长性比较好和有持续研发能力的创新企业很有利。他同时也指出,创业板门槛降低也有利于拉大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差距,符合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战略。
双委会保质量
为了保证创业板企业的发行质量,记者了解到,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将设立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和创业板咨询委员会。
据了解,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将由证监会聘任,委员应当不少于三十五人,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证监会可以委托证券交易所对创业板发审委的日常事务管理以及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同时,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将不得兼任主板市场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可能在创投机构中选出”,业内人士认为。
此外,为了能对发行人的行业发展、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经营模式等提出独立咨询意见,证监会要求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证券交易所聘任,委员将从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聘请。但创业板咨询委员会委员没有表决权,其专业咨询意见对审核工作不具有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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