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
国家环保总局昨日曝光了141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下称“‘双高’产品”),并同时建议取消其中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等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这是环保总局2008年第一批曝光的“双高”产品名录。
他透露,针对名录中目前还享有出口退税的农药、涂料、电池及有机砷类39种产品,环保总局已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潘岳说,作为绿色贸易政策的基础内容之一,制定该名录,不仅是限制“双高”产业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保义务的实际行动。
潘岳相信,这个名录的发布,将为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提供具体的可操作对象。
“高污染”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污染严重、难以治理的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是指在生产、运贮过程中易发生污染事故、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产品。
据介绍,列入此次名录的141种产品中,“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总目中,农药类涉及DDT等24种产品、无机盐类涉及氰化钠等25种产品、电池类涉及镉镍电池等8种产品、涂料类涉及氧化铅等21种产品、染料类涉及酸性红等43种产品、有机砷类涉及苯胂酸等20种产品。
据介绍,“高污染”产品的生产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据专家测算,“双高”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的正常治理成本,一般占生产总成本的10%~30%,有些产品生产过程所排污染物更是难以治理。
据介绍,“双高”产品名录的制定工作始于2006年下半年。为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国务院于2006年12月底,明确要求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名录,建立控制双高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
根据这一部署,环保总局于2007年组织行业协会、地方环保部门,从环境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需要出发,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污染物的毒性和治理难度,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水平以及我国加入的环境公约等因素,对产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筛选,在与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充分协商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这次发布的“双高”产品名录。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还将建立“双高”产品名录动态管理数据库,随时补充新的产品和信息,并及时向国内国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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