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2月28日电(记者 周立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安徽古井集团
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郭新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郭新民1990年至2007年任亳州古井酒厂包装车间主任、包装分厂第一副厂长、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37.4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0万元,还收受国画、手表、电视机等贵重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郭新民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故作出上述判决。
另据了解,原古井集团副总裁、古井房地产集团董事长李运杰因涉嫌受贿、索贿200多万元一案,28日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李运杰2007年9月因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宣布逮捕。检察机关公诉认为,李运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27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2千元。
检方指控,2000年至2007年李运杰为浙江一机电设备安装公司承揽古井房地产集团安装工程业务提供帮助,收受其人民币42万元,索取人民币40万元。1998年至2006年收受江苏省一建筑公司人民币65万元、美元2千元,索取人民币10万元。1999年至2002年收受合肥某建筑公司亳州分公司人民币2万元,索取人民币40万元。2003年收受深圳市某工务建设公司人民币30万元。2004年至2006年收受安徽省某建筑设计研究院人民币8万元。2003年至2006年收受合肥市某装饰公司人民币10万元。2002年至2006年收受亳州市某建设监理公司人民币8万元。2000年至2001年收受河南省周口市某建设公司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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