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曝16个省(市)100条(段)公路违规收费149亿
主持人:
相信有车一族都曾对一个又一个的公路收费站感到过无奈,但对于公路收费究竟如何心里也许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2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辽宁、湖北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
想当初,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引导下,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历史性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繁荣。问题是,如今的公路似乎已经成了“高价公路”,成了某些地方与利益集团的“摇钱树”。
当我国各地的经济基础越来越好之时,该如何整治这些违规收费的“高价公路”?
大众评判台
曹志东:从快从严治理
公路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随便设卡和无限制的延长收费周期上,有关部门把公路当成了摇钱树,置百姓利益于不顾,反倒使公路建设和管理成为腐败现象的滋生地,应该从快从严治理。
袁明:严防地方保护
公路行业管理太乱,正像媒体报道的,某些收费公路成了某些地方政府及集团的 “摇钱树”。国家对收费公路应该做出统一规划,对收费的高速公路进行统一管理。将权力回收,集中特管,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泛滥。
曹中铭:从源头封堵
“高价公路”的背后一般都有地方政府与部门的利益冲动,但却增加了社会的负担。要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还是应该从各地方的相关责任人入手,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从源头上进行封堵。
◆沸点特稿
法规较笼统 监管有漏洞
孙红霞
北京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人都知道收费公路是块肥肉,但可能没几个人能想到会肥到这个程度。
收费公路在短短数年的发展中是如何聚敛到如此巨大的财富呢?不外乎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收费标准高,有些甚至超过社会承受能力;二、收费站到期不撤,擅自延长收费期限;三、公路收费权益法律规范不完善,缺乏监管。
根据公路法的规定,收费公路包括两类,一类是政府还贷公路,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另一类是经营性公路,即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和依法受让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按照198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以及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二级以上公路(含二级)交通部门贷款建设的公路,还贷结束后要停止收费,收费期限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然而,许多收费公路置国家法律政策于不顾,任意延长收费期限,还贷结束后仍旧收费的屡见不鲜。《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及时拆除收费设施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该条规定笼统,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且对公民的维权没有规定,有待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另外,虽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了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收费公路实施审计和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要求收费公路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但条例并未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监督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目前收费公路中的权属、审批程序、收支管理等许多信息仍旧不透明,不公开,有些部门竟然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众的查询,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亦不到位,甚至官商勾结、滋生腐败。
幸好,我们看到审计署已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完善收费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议,有关部门正在考虑对《条例》进行修改,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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