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2月29日讯今日,
国际实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对旗下子公司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以支持该公司的发展。但正是这一则公告,却让投资者困惑??国际实业都已完成此次非公开增发了,为何没按规定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2007年5月16日,国际实业披露,该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以全票获得通过。
根据该议案,国际实业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7.58元,所募集资金对对全资子公司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投资建设“70万吨/年捣固焦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为43580.99万元。
2008年1月5日,国际实业的非公开增发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有条件审核通过,虽然中国股市此后先后遭遇“1.21”大跌等大幅波动,但国际实业股价明显强于大势。2008年2月1日,国际实业发布公告表示,该公司目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获准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000万股。
今日,国际实业披露显示,2008年2月22日,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此次非公开增发,并且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国际实业拟用募集资金对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进而用于投资建设“70万吨/年捣固焦技改工程”项目。
蹊跷的是,国际实业并未披露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却以这种方式宣告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结束。根据2006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58条显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很明显,国际实业此行为已涉嫌违规信息披露。
不过,从国际实业披露的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际实业此次定向增发的大致情况。根据该公司聘请的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截至2008年2月22日止,国际实业已收到此次定向增发股东缴纳股款人民币435809898.7元,发行后的净额为419369240元,为此该公司按照此次非公开增发的有关要求将全部净额资金用于对新疆国际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并用于投资建设“70万吨/年捣固焦技改工程”项目。
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显示,该公司对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帐务处理为:将36017347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他383351893元计入资本公积。按照此计算,国际实业此次非公开增发的价格为12.1元/股,并未低于此前披露的7.58元的增发价。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9月17日公布实施的《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九条和第十条显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股份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在发行结束之日起所持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转让,而除此之外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得转让。
根据此规定,国际实业此次增发的3601.7万股新股至少得锁定12个月,而12.1元的增发价对目前国际实业的二级市场价格而言,未来管理层的压力不言而喻。根据国际实业的二级市场走势来看,在2007年10月份开始的沪深股市大跌中,国际实业的股价于2007年11月13日最低探底至11.1元,低于12.1元的增发价。如果投资者想购入国际实业的股票,没有必要以12.1元的价格买入并承担锁定至少一年的风险。截至目前,国际实业的二级市场最高价为18.55元,比增发价高53%,就在国际实业公布非公开增发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2月1日,国际实业的股价一度探底至14.1元,仅比非公开增发价高出16%。
不过,无论是国际实业的二级市场走势还是非公开增发价格,均为市场投资者的选择。但作为上市公司来说,国际实业在非公开增发完成却未能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这是不是涉嫌违规披露呢?而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难道也不懂得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则吗?(全景网/李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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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