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6年国家财政用于社会救济费的支出
作为扶助社会最弱者和遭受自然灾害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各界包括企业、公民个人等都应该在其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奉献自己的爱心。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在目前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政府陷入了“单腿独进”、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严重短缺的尴尬境地。社会企业和公众的贡献度太小,远未发挥其应有的巨大力量。
从目前我国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看,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占了绝大部分的份额。表面上看来,我国财政收入近些年的平均年增长率都达到两位数,但在现行的分税制下,地方财政本级收入地位下降,财政自给率降低,并开始高度依赖于中央政府财政。
在财力有限的约束下,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政府难以做到对全部贫困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应保尽保”和及时救助。特别是大部分欠发达地区财政能力弱,集体积累少,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十分有限。资金来源得不到保证,社会救助往往是钱多多补、钱少少补、无钱不补,使许多贫困家庭和受灾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陷入贫困的恶性循环。
根据民政部的统计,2006年,我国民政事业费支出为782.3亿元,这对于4000多万需要救济的城乡贫困人口来说,人均一年只有大约200元左右的救济款,可谓是“杯水车薪”。
即使是政府部门组织的福利彩票收入,其筹集的资金真正用于福利事业的比例也偏小。比如2006年社会福利彩票全国共销售490多个亿,根据分配比例,其中一半作为奖金,35%作为筹募积累金,其他15%作为各种发行费用。而当年交给中央财政的75亿社会福彩资金中,大头都交到了社保基金中,而直接由民政部用于福利事业的仅有6亿元。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社会救助事业仅靠政府部门出资是力不从心的,必须大力拓展社会救助的其他筹资渠道。而这其中社会捐助无疑是最大的源泉之一。据统计,目前全国已建立了2.7万个经常性捐助工作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网络。在这次雨雪冰冻灾害中,各界人士也纷纷解囊相助,据统计,截至2月12日,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7个重灾省(区)接收救灾捐赠款物近12亿元人民币。
不过总的来看,我国的社会捐赠事业尚处在初级阶段,社会的慈善爱心远没有激发出来。
事实也是如此。根据有关部门的专项调查显示,在全国上千万家企业里,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慈善捐赠。中国私人捐赠每年只有10亿元人民币左右,平均每人还不到1元钱。这其中,用在社会救助方面的捐赠就更是微乎其微。相比之下,早在2003年美国的私人捐款就达2410亿美元,可见我国在这方面与美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导致社会捐赠热情不高的原因很多。首先是我国依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绝大多数的居民收入本身也不高。而不少“先富起来”的富人们却普遍缺乏捐赠意识。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表明,我国拥有80%以上社会财富的富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小于15%。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却是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之一。
另一方面,部分慈善机构运作不够透明、缺乏监督,使得公众不信任,抑制了广大民众慈善捐助的热情。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中国所有慈善机构一年募集的善款总额,还比不上美国的一个福特基金会,而在美国,大大小小的基金会有120多万家;而拥有13亿人口近千万富人的中国,基金会不过百家左右。
此外,相关政策的不配套也阻碍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在西方国家,向社会捐赠可以免税,但在我国很长时间内由于税收政策不完善而无法做到这点。从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依照新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无疑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贡献。
因此,只有尽快形成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与社会捐赠“双腿”走路的格局,我国的社会救助事业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而广大困难群众也更有机会享受到和谐社会普照的阳光。
(李长安 柳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