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07年5月17日、9月10日、9月17日、9月25日、12月17日先后五次在《中国证券报》上发布了账户规范相关公告,并在我公司网站、交易及行情登录界面进行了公告和提示,多次提醒客户对不合格账户进行及时规范。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决定自2008年3月17日起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中止交易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不合格账户的限制措施
1、2007年11月12日后,停止传统人民币转帐; 2、2007年11月26日后,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转托管;
3、2007年12月28日后 ,限制证券买入;
4、2008年3月17日起,将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中止交易处理;
5、2008年5月1日起,我公司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将仍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中止交易、另库存放"处理。
二、风险揭示
采取上述措施后,不合格账户的资金存取、证券买卖、转托管和撤消指定交易等将受到相应限制,不合格账户的所有者须带齐相关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规范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制。因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不合格账户规范后恢复交易须知
1、 不合格账户被中止交易、另库存放后,必须先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申请账户激活、开通第三方存管后方可恢复使用;
2、办理账户规范、激活及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如下:
(1)自然人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沪深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存管银行的借记卡。
(2)机构客户凭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2008年3月17日后,我公司继续受理不合格账户的规范申请,但请客户注意:
(1)2008年7月31日前规范为合格账户的,由我公司可直接向登记公司申请撤销另库存放、恢复交易;
(2)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主张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需凭有效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证监局备案后,由客户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
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
四、账户规范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需要您的大力配合,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或不能确定您的账户是否为不合格账户,请登录我公司网站www.xcsc.com进行查询,也可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1551、021-38784525(3月15日前请拨打021-51561155)进行咨询,或直接咨询您的开户证券营业部。
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可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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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