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针对我国资源税长期存在税负过低等一些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向本届两会提交提案,建议从三个方面调整资源税政策,以尽快建立有效的资源节约和生态补偿税收机制。
首先,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
目前我国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导致那些没有征税的资源浪费严重,同时也造成了市场不公。资源税改革,应该适当考虑扩大征税范围,比如部分非金属矿原矿和我国稀缺的水资源,使资源的稀缺性特点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改变征税方式。资源税的征税方式应从从量定额(按销售数量征收定额税)向从价定率(按销售额征收定率税)方式转变,以实现差别计税、分档调节,体现勘探、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长期的可持续成本。刘克崮建议,改为从价征收,初期可按照销售收入定率计征,待对资源储量等技术指标管理完善后,应实现按资源可采储量征收,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保护等挂钩,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达到降耗、减排、增效的目的。
再次,提高资源税税负。我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和总体税负偏低,而国内资源类产品价格已基本与反映长期成本的国际市场价格接轨,产品超额利润大部分被生产企业赚取。中国的上市公司中,许多资源类企业的收益水平都处于前列,国际原油价格飙升带来的溢价在国家和企业间分配严重失衡。因此,有必要适当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刘克崮在提案中总结道,当前资源税凸显四大现状,分别是:其一,低价使用的矿产回采率低,资源被严重浪费;其二,廉价资源使用带来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严重破坏;第三,资源稀缺的利益被低价对外转移;第四,影响资源赋存地区的利益补偿。据了解,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体现的是资源国有、任何人都需有偿开发和使用的原则。该税种在我国于1984年开征,1986年和1994年曾进行了改革。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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