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及查封,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公司股改工作无法进行。截止目前,公司及股东未与任何方面进行过关于资产重组的谈判,公司资产重组无望。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公司于2008年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未提出股改动议。公司将对股改的进程及时公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赖步连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股改问题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进行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29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