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在网上访谈时透露,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办的大案要案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1%和6.5%,说明检察机关反腐败、惩治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强。
姜建初针对网友的提问阐释了“大案”、“要案”的区别:高检院一般把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称为“大案”;而“要案”是按职位分的,指的是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
据他介绍,2003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办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人以上的案件,有35000件左右。检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的比例分别从2003年的46.8%和6.3%上升为2007年的58.1%和6.5%,说明检察机关反腐败、惩治腐败的力度在不断加强。
姜建初指出,检察院将把反腐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继续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渎职等案件,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集中查办案件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比如针对2007年山西的“黑砖窑”事件,检察机关就查处了背后的有关渎职案件;再比如现在权钱交易比较多的领域,像土地分别转让、开发等情况;再比如建设领域像高速公路的建设、铁路的建设;还比如像商业贿赂,这都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第二,要加强举报的工作,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制度,拓宽案件线索的渠道。第三,要增强侦查水平和办案的质量,不断提高我们的侦察能力。第四,就是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预防的大方针,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五,要认真的执行各有关方面的法律,同时不断的加强民主,放开公开机制,鼓励广大的人民群众和我们国家的专门机关一起来增强打击腐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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