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芸代表表示《劳动合同法》与其它法律问题衔接问题值得关注
外商到中国投资是有投资期的,如果他们到期撤资,企业的法人主体都灭失了,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成了一纸空文。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徐汇区工商联副会长樊芸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劳动合同法》如何同其他相关法律衔接的问题,发出了预警信号。
樊芸的预警已经很现实,1995年左右,大量外商到上海投资,以15年的投资期限为例,再过两年就要到期。那个时候,一方面上海的商务成本、劳动力成本大幅度攀升,再加上《劳动合同法》的因素,会不会有外商借机撤离上海滩,甚至撤离中国,是一个值得密切观察的动向。
实际上,有些外商在中国法律空隙中游走,已经驾轻就熟。为了获取投资初期的减免税待遇,有的外商隔几年就重新投资,持续享受中国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还有外商公然藐视中国法律,拒不成立工会组织。面对劳动合同法,他们怎么会无动于衷。
不但外商,内资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樊芸介绍说,企业的工商执照都是有期限的,到期就自动失效,企业就不存在了。如果企业用这种方法规避《劳动合同法》,就很难处理了。
因此,对《劳动合同法》,樊芸一方面呼吁企业家正面理解,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要解决法律之间是否有冲突的问题。
樊芸还对劳动仲裁如何体现公正性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她说,根据调研,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劳动仲裁案件大量增加,但是,劳动仲裁部门的执法有简单化的倾向,企业的败诉率非常高。有些仲裁案件一个人说了算,有时是职工有错,企业也只好花钱买太平。上海甚至出现了有人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到企业应聘,又不好好上班,在被企业辞退的时候,借机敲企业的竹杠。樊芸本人就曾接触过这样的案例。对此,樊芸建议,劳动仲裁应该有五方面的人士组成:社会学者、法律工作者、企业家、劳动者、仲裁部门工作人员,这样组成一个类似人民陪审员的机构,更有利于仲裁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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