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注册资本20800万元人民币,持有本公司股份5967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32%。
2007年11月2日华峰集团股东会决议,股东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叶芬弟、尤小玲和尤小燕同意将所持有的8850万元华峰集团股权转让给尤小平和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合”),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杭州瑞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2日,法定代表人尤飞宇,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设计,物业管理,房产营销策划、咨询,酒店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批发、零售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凡以上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尤飞宇,占51%;尤飞煌,占49%。尤飞宇、尤飞煌系尤小平之子。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08年1月4日在浙江省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转让后,华峰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转让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仍是尤小平先生。目前,尤小平先生持有本公司13.26%股权、华峰集团90.00%股权,华峰集团持有本公司32.32%股权。
特此公告。
浙江
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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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