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尹振茂
本报讯
九龙山(600555)日前收到商务部有关文件,批复同意和该公司有关的一项股权转让行为,即股东日本松冈株式会社将6625.42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5.25%),以2.18亿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该转让已于2007年11月16日,由实际控制人李勤夫指定的境内公司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松冈株式会社签署了《转让公司6625.42万股A股之股份转让协议》。
2007年7月18日,九龙山曾公告称,拟将以上股份以相同的价格转让给李勤夫之子李梦强。但相关资料上报商务部后,商务部外资司和条法司研究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出资者必须为中国境内的法人,因此要求该公司调整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当事人。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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