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锦
雪莱特(002076)今日公告公司诉讼进展,称2008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就原告李正辉起诉公司股东权纠纷一案,原告已于2008年3月10日,向法院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2007年10月29日,雪莱特收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公司原董事及副总经理李正辉因为不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将公司诉至法院。
李正辉认为,被告于2007年8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在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包括被告)的情况下,只通知其余8人参加会议,却完全不通知原告本人,在原告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通过了所谓的董事会决议,决定让原告辞去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职务,同时单方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关系。
原告认为,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违法召开董事会会议,侵害作为董事的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违法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同时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8.6万元、额外经济补偿金9.3万元、董事津贴2.7万元,合计3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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