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李亚彪、岳德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认为,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和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已经启动了两年的《期货交易法》起草工作必须加快步伐。
齐奇代表说,国家在1999年颁布《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07年又修改重新颁布实施。
全国人大开展期货交易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早,1995年就进行了相关调研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6年3月又成立了《期货交易法》起草小组,重新启动《期货交易法》立法工作。但近2年过去了,《期货交易法》立法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齐奇代表认为,加快制定《期货交易法》,是适应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形势,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我国期货市场是在1994年、1998年两度清理整顿下逐步发展而来的,经过多年规范和整顿,已逐步从无序到有序,趋于规范。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步伐加快,国际市场资金的进入,对于运用国内资本市场的组合投资工具和参与国内市场的国民待遇问题都会提出法律要求。同时,国内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也不满足在没有避险工具的市场条件下与国际投资者不平等的竞争。当前,对境外期货交易的监管存在“真空地带”,对期货经纪业的发展限制过多,现实要求立法工作必须跟上市场发展的要求。
齐奇代表表示,期货市场对于广大参与者而言,更多的是追求利益的保值增值,规避市场波动、甚至市场危机可能产生的风险。在当前CPI连续上扬的情况下,加快期货交易立法进程,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无疑可以保护广大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齐奇代表还认为,就完善期货民事权利救济的需要而言,当前人民法院审理期货民商事纠纷案件的规范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6月公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的层次较低;《物权法》和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后,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适用时的协调问题;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大量问题亟待通过《期货交易法》予以规范。《期货交易法》的出台,有助于形成以《期货交易法》为核心的期货交易民事权利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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