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到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到铁腕实施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从2003年的辽宁海城豆奶中毒,2005年的苏丹红、红心鸭蛋,再到2007年的召回涂料含铅玩具事件……5年来,我国食品、产品质量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立法改善食品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一直以来的主要执法依据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然而《食品卫生法》主要侧重于在食品生产、制造环节卫生状况的监督和管理。管辖范围不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食品生产,而这两个行业最容易造成食品源头污染。
不仅如此,我国实行食品安全卫生分段监管体制,即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而这种多头监管存在着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
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早在2004年,就有不少全国政协委员就提出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的建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提出制定《食品安全法》、修订《食品卫生法》议案或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共计2510人次。
在2006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首次被列入目前国家正在编制的“国家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其中包括修改《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安全法》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其中,为了解决目前一种食品有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两套标准的问题,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安全标准”制度: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草案还强化了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立了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标签制度和索票索证等制度,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另外,草案还确定了分段和统一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长期以来,产品标准滞后也是我国产品安全所面临的一大问题。我国针对同一食品既有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又有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还有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我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众多繁杂的食品安全标准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草案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有关食品的强制性标准。
国际纷争不断
2007年的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问题,从几年前在国内备受关注的热点事件演变成为国际社会瞩目的焦点。2007年3月中旬以来,美国发生多起因宠物食品导致猫、狗宠物中毒死亡事件,多家宠物食品公司进行召回。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指出,初步调查显示,问题主要来自原料小麦蛋白中的三聚氰胺,这些物质被怀疑来自中国的出口公司。于是多家美国媒体将矛头对准中国,以“生产有毒宠物食品的原料来自中国”为标题大肆炒作。
而随着奥运会的不断临近,世界各方面对于食品质量问题的关注也不断扩展到其它各类产品的质量问题。一时间,“中国制造”也成为国外媒体抨击的对象,而这也给中国贸易出口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内农产品、玩具等产品出口急速的下降。
受此国际舆论的影响,8月份的美国的“玩具召回事件”中更使中国的玩具制造商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导致整个行业受到牵连。
于是2007年这一年,政府对于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做出部署,将从八方面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在一个月之后,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经过全国范围内4个月的地毯式整治之后,宣布“成功地打赢了这场战役,专项整治确定的八项任务、20个工作目标及12个100%的量化指标总体上全部实现”。
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一个由吴仪副总理任组长的高规格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这一系列举措,充分表明了中国政府对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重视。
该领导小组的工作主旨,宏观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二是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现在我可以欣慰地告诉大家,这3个月来,我们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是很顺利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经过中国政府、中国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中国的食品安全一定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一定会让中国和全世界的消费者更加放心、更加满意。”在2007年底中国首次承办的国际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论坛上的讲话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从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到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再到铁腕实施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中国食品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力度之大也令世界瞩目。
2008年,日本发生了“食用中国水饺中毒”事件。尽管调查方称已经发现人为投毒的蛛丝马迹,但还是有些人对进口的中国水饺心存疑窦,甚至对于奥运食品安全产生了表示担忧。
然而,面对这种种质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了回应,中国完全有能力保障奥运筹备、举办期间,包括奥运会之后的食品安全。其实早在2005年,北京市政府就制定并实施了《奥运食品安全行动纲领》,作为其以后3年确保首都及奥运会食品安全的纲领性文件。中国政府、北京奥组委已经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奥运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也不断地得到提高。”然而,全球化发展也给食品安全带来的新挑战。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代表恩多指出,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在改进其食品安全体系以及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新形势下这些努力却需要加强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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