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铁道部承诺铁路春运不涨价 事件回顾:2007年1月10日铁道部宣布,07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涨,今后也不再上浮。继中国铁路06年春运对以农民工、高校学生为主要客流的所有临时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不上浮后,2007年春运,铁路机构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了这一惠民政策。
政策实行后,数千万消费者得以从中受益。
点评:铁道部叫停春运涨价制度的举动,为其他垄断性行业带了个好头。让部门的利益服从和服务于全社会利益的做法,体现了铁道部门新的管理理念,是新时期执政理念教育的一个成果体现,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2. 中消协发布《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 事件回顾:2007年3月15日,中消协发布《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导则》从消费维权现状出发,要求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责任和可持续消费的环境保护责任,并倡导企业践行更高的商业道德标准。
点评:《导则》是第一个明确企业对消费者责任的系统性、纲领性文件,站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立场上,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涵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指明了企业对消费者责任的发展方向,对促进企业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3. 银行业停收跨行查询费 事件回顾:自2006年6月,
交通银行率先向持卡人收取每笔0.3元跨行查询费,自此“叫停收费”呼声不断。2007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起草《关于停止跨行查询收费的再建议》,获56名代表联合签名。2007年4月6日,
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要求各会员银行于4月20日之前,停止向持卡人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各大银行随后相继取消了跨行查询收费项目。
点评:停收跨行查询费事件是广大储户与社会舆论对于垄断经营行为的一次胜利,将警示银行在以后政策的出台上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在确定项目收费时更多地评估储户的利益诉求。事件对所有企业与商家都是一个警示,即只有尊重消费者的利益,认真对待客户的权利,才能赢得信赖与市场,才会有利于自身长远利益,一味侵损消费者利益,最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4.行业协会组织串通,方便面集体涨价 事件回顾:2007年7月26日起,国内10多家知名方便面企业宣布统一调价,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2007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方便面行业“涉嫌”串通涨价行为的调查情况: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国家发改委认定,世界拉面协会和企业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方便面价格联盟违法。
点评:行业组织的这种串通涨价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违反国家法律、违背行业自律宗旨的做法,给各类新生的行业组织敲响了警钟。同时也警醒社会,对行业组织串通导致的垄断行为,需引起高度警觉,加快行业协会立法将是规范行业协会行为、保护未来市场公平秩序的必然要求。
5. 国务院专项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事件回顾:2007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针对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成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产品。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成为整治的重点单位;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成为整治的重点区域。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各地区、各部门的辛勤工作,截至2007年12月20日,专项整治的八大任务、20个工作目标及12个100%量化整治目标已经“全部实现”。
点评: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显示出政府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和能力。通过专项整治,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显著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普遍提高,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了一批行政监管法规标准和产品溯源制度,将使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持续提高。
6.《反垄断法》出台 事件回顾: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备受瞩目的《反垄断法》,从而为这部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的法律出台,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反垄断法》被称为“市场经济宪章”,规定了经营者的三种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垄断行为。
点评:《反垄断法》出台,对于推动政府转型,弘扬竞争文化,捍卫经济民主,以及构建一个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治初始框架具有重要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昭示了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民众利益的法律手段。
7. 我国实施食品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 事件回顾: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明确实施食品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可能导致的危害,迅速有效处理不安全食品,有效消除或降低食品安全危害。《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规定要求,对于儿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产者生产的儿童玩具符合我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但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积极通过完善消费说明、退货、换货、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害。
点评:对食品和儿童玩具实施召回管理,昭示着广大消费者期盼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渐行渐近,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将有力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 《物权法》正式实施 事件回顾:2007年10月1日酝酿达十三年之久的《物权法》正式实施。
点评:《物权法》将改变中国人数千年的财富观念,将个人所有权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财产权利,并且通过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将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落到实处。《物权法》的实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对于解决目前众多房地产领域消费纠纷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9. 限时限量促销被叫停 事件回顾:2007年10月26日,上海乐购超市三门店开业促销,排队购买低价豆油的数百名消费者因拥挤而发生踩踏事件,造成15人受伤1人骨折。11月10日,重庆沙坪坝区家乐福内因争抢特价食用油造成踩踏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踩踏事件后,商务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商业企业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消除安全隐患。
点评:“让利”活动酿成惨剧,虽然出乎商家的本意,但商家缺乏安全意识,未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难逃严厉制裁和谴责。《紧急通知》亡羊补牢,明确叫停限时限量促销活动,这类“噱头”多于实惠的促销活动终于可以休矣。我们期望更多的商家以此为戒,真正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视为一切经营活动的前提。否则,悲剧还有可能重演。
10.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 事件回顾:12月14日,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在京举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各家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提交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听证会历时5个小时,听证会后,交强险基础费率平均下调幅度为9.5%左右,责任限额由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
点评:作为国家强制私家车主购买的一个险种,交强险问世之初就饱受争议,公众质疑的主要焦点是费率确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交强险听证会的召开,是我国金融业第一个全国性听证会,具有典型意义。公众期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价格制订过程,都应实行听证制度,并真正发挥作用。(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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