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蒋家华
全国政协委员、
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提交给全国政协十一届第一次会议的提案中建议,应该促进银行和担保机构的更好合作,从体制上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完善和建立担保公司的运营管理机制。
马蔚华委员称,由于中小企业经营不稳定、信息不透明等先天劣势,使得银行对其贷款具有较高风险,目前,很多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采取集中授信和单户授信相结合的方法。
他指出,虽然这种合作机制推进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尤其是对一些缺乏足值抵押、与银行合作时间较短的企业,通过担保机构担保的形式,可以有效增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传导,分散银行贷款风险。但是,与此同时,合作过程中也受到一些阻碍,主要是部分商业担保机构的担保实力和自身抗风险能力都难以保证,如果发生企业违约,风险会转嫁到银行。一方面,经过几年发展,虽然有相当的商业担保机构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市场上的商业担保机构良莠不齐。另一方面,由于保费收入只占担保额的3%左右,在商业担保缺乏再担保机制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大规模代偿现象,担保机构将面临非常大的风险。
此外,有些互助担保的机制和模式还在逐渐形成阶段,银行介入互助担保业务存在疑虑。虽然互助担保的各方,在理论上和实际中都更为了解彼此,具有更高的信息透明度,但是由于互助担保多为同一行业内几家企业的彼此担保,在担保的放大效应作用下,在行业周期低迷时,容易发生系统性风险;且贷款资金在企业之间互相拆借的可能性增加,这为银行对企业的贷款资金流向的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马蔚华委员建议,要从体制上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同时完善和建立担保公司的运营管理机制。具体而言,要增强中小企业基金的作用,建立商业担保的再担保机制,分散担保体系内部风险,同时要探索互助担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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