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和3月14日,富士康(
2038.HK)和
比亚迪(1211.HK)针对富士康起诉状告比亚迪侵犯商业机密一案的诉讼情况双双发布公告,富士康已撤销了对比亚迪公司在大陆的民事诉讼,而转为刑事诉讼。
富士康发布的公告称,基于公司现有的证据,民事诉讼所申诉的不法行为,应该更适合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追诉。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3月13日开始就比亚迪涉嫌进行单位刑事犯罪活动立案侦查。
富士康在公告中还特意指出,作为直接负责人的比亚迪董事及其他职员可能因比亚迪的任何单位刑事犯罪活动而受到惩处。
而比亚迪方面表示,虽然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应富士康的请求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但是否会对公司董事或其他职员作任何刑事起诉,还要看调查结果而定。在检察院经调查后对公司作出诉讼,并且被法院判定有罪之前,本公司是无罪的。
比亚迪方面强调,富士康撤销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并非以便其向公司采取刑事调查或者法律诉讼所需要的法律或法定程序。
《第一财经日报》分别就此事询问富士康和比亚迪新闻负责人,双方都表示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一切以公告为准。
从2005年1月6日首次起诉后,双方诉讼已超过3年。当时富士康的理由是,原告比亚迪以不正当手段挖角其技术员工,并借此获得技术信息,以进行不正当竞争。而比亚迪予以了坚决的反击,并坚称抗辩到底。随后,双方争执演变成商业机密的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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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