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
    关联交易的影响: 在电力紧张的情况下,向公司输送电力,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财[2007]1313号《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郑州地区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请示》、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2008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以下简称“中孚电力”)签订《供用电协议》。
    因豫联集团持有公司51.2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张高波
    注册资本:7890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中孚电力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执行。2007年度,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力金额为626,097,799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在公司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和防备突发事故,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可以在公司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其电力供应,从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问题;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遵守了回避的原则,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供用电协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
·谢国忠:把股票分给百姓 |
·苏小和 |经济学家距政府太近很危险 |
·徐昌生 |是谁害了规划局长? |
·文贯中 |农民为什么比城里人穷? |
·王东京 |为保八争来吵去意义不大 |
·童大焕 |免费医疗是个乌托邦 |
·卢德之 |企业家正成长 没有被教坏 |
·郑风田 |全球化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 |
·曹建海 |中国经济深陷高房价死局 |
·叶楚华 |中国敞开肚皮吃美国债没错 |
热点标签:杭萧钢构 蓝筹股 年报 内参 黑马 潜力股 个股 牛股 大盘 赚钱 庄家 操盘手 散户 板块 私募 利好 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