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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通病制约洋超市前行

  法国的家乐福、欧尚,美国的沃尔玛,泰国的易初莲花,德国的麦德龙,日本的洋华堂……近年来,一批实力雄厚的外资零售巨头开始出现在中国老百姓的身边。它们普遍以超大的规模、丰富的货品,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等迅速占领市场。

不过,随着不少外资零售企业在价格管理、商品质量、顾客服务、员工关系等方面不断曝出问题性事件,笼罩在这些洋超市头上的光环正在逐渐退去。

  通病一 实际价格与标签不符

  在设施先进、货品丰富的洋超市购物,很多人不经意间就买了一堆。由于交费都是条码扫描,很少有顾客会一一核对购物小票上的价格。但也有顾客比较较真,而且这一较真,还真较出了问题。

  上周末,北京的范小姐在易初莲花石佛营店的生鲜货架看到,蒜黄正在特价促销,标着每斤1.8元,于是拿了一小捆。可是交给服务员称重后发现,价签上的蒜黄变成了每公斤7.2元,合3.6元一斤。于是范小姐找到超市工作人员,对方称:“你拿的是韭黄,不是蒜黄。韭黄就是3.6元一斤。”可范小姐查遍了整个生鲜区,也没有找到3.6元一斤的韭黄标签,服务人员则推说“忘记标了”。

  范小姐气愤地告诉记者,所谓的韭黄与蒜黄根本就放在同一个隔断内,而且二者外观基本一致,不知情的顾客肯定会像她一样,看到特价促销就随便拿上一捆,结果很可能付出的是双倍价钱。

  2月中旬,记者在易初莲花六里桥店发现,5个200克盒装费列罗巧克力礼盒标价92.9元,而沃尔玛、屈臣氏等超市一盒200克的就40多元。3位顾客见如此低价,准备买4盒,结果超市收银台工作人员表示,“价签标错了”。标价140元/盒的雀巢巧克力礼盒(内装两个小礼盒),结款时却表示,“140元/盒的外标签是小礼盒的价格”。

  通病二 虚假促销忽悠消费者

  如果说,实际价格与标签或是促销价不符,还可以勉强解释成工作失误,那么故意虚标原价,明为降价促销,实际暗中提价,则只能说是恶意欺诈了。

  今年春节前夕,杭州乐购就因为故意捏造高昂“原价”,被该市物价局罚款15万元。1月10日,河滨乐购超市在降价促销五湖苏北大米时标明:“现价36.80元/袋,原价41元/袋,促销期为2008年1月1日-16日”。实际上,超市在促销前2007年12月26日-31日,销售价格为29.50元/袋,并未有过41元/袋的销售价格记录。同时,超市在销售糖心富士苹果等商品时也存在同样问题。

  同样的虚假促销也发生在汉口的百佳超市。该市物价局对百佳超市检查时发现,卖场内标价签上标示“葵花调和油(5升)原价74.9元,现价72.8元”,经查实,该商品实际原价为73.8元;元宝大豆色拉油(5升)标价签上标示“原价59.9元,现价57.5元”,经查实,商品的实际原价为53.5元,促销价比原价还要高。

  通病三 问题商品摆上货架

  在一般老百姓眼里,到这些声名显赫的洋超市购物,图的就是一个踏实、放心。可是您可能没有想到,在一些洋超市的货架上,竟然也摆放着过期或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2月15日,北京的李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在朝阳区百子湾的乐购超市购买的熟食猪耳朵变了味。于是记者在李女士指引下来到这家超市二层的熟食区,在中心段的一个柜台前,记者随意拿起一个由天津市国顺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蒜香肠,在商标处看到保质期为15天。在该标签上打印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1月21日,如果按15天的保质期算,到2008年2月5日就已经过了保质期。可是,在这个香肠的另一处,还有来自乐购超市出示的标签,上面写着“贵宾白蒜肠”,下面附有的包装日期是:“2008-02-16,保质期至2008-02-17,单价为27.60元”的字样。从生产日期看,该香肠已经过期10多天了。

  上个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儿童眼镜、玩具、文具、童鞋4类儿童用品的质量监测结果,23种问题儿童用品被停售并强制退市,其中就包括家乐福销售的一款“1+1宝贝”健康童鞋、华堂商场右安门店的一款“童宝乐”塑料玩具,以及欧尚超市丰台店销售的“启航玩具”特警套装。

  通病四 无偿加班普遍存在

  此外,近年来屡屡曝光的洋超市与员工之间的劳资纠纷,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跨国零售巨头们在遵守中国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规等方面还亟待加强。

  苗先生原是家乐福中关村店的一名员工,因合同变更问题,今年1月他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并提出补偿工作期间完成的加班量。但人事部门告诉他,没有找到他的加班记录。苗先生对此感到“很心寒”。据他介绍,上班期间,他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下午两点半到夜里十一点半,其间有一个小时的休息。“上班、下班都要刷卡,但下班刷卡并不意味着这一天的工作结束了。大多数情况下,还要加班几个小时,有时甚至是通宵。”而通常情况下,加班时间都没有记录,更没有加班补偿。

  无独有偶,近期,5名TESCO乐购北京员工,也分别将雇主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在被告处工作期间长期超时工作,却拿不到加班费,请求法院判令商场支付。一位姓王的原告说,从2007年2月至9月,他每个月都上班190个小时,但商场从未提起过加班费及补休,多次索要也无人理睬。

  商报记者 徐慧 实习记者 李铎/文 王晓莹/图

  专家观点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 赖阳

  洋超市出现种种问题,很多情况是因为超市自身管理水平有限,没有一套完善的软件、硬件系统,以及对消费者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的。出现问题看似消费者吃亏了,其实受影响最大的还是企业自身。当然,有些问题的责任不全在流通企业,上面的环节也有责任,有些厂商办理虚假证件欺骗超市,商品不合格超市也是受害者。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洪涛

  由于有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强,洋超市在我国享受“超国民”待遇,甚至存在歧视本土消费者的问题。建立工会组织,可以更好地维护跨国零售企业内部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的品牌既是一种荣誉,同时也是一种责任。对于知名的跨国零售企业,消费者有权要求更高。而正是消费者的这种“挑剔”,才会促使品牌零售企业不断正视自身存在的缺陷,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从而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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