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IPO办法正在征求意见,这将是创业投资家们的最大利好;更重要的是,证监会计划将风险投资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的禁售期缩短为一年,这使得创投家们备受鼓舞。
拟风投禁售一年
证监会上周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以及将要落地的创业板为“自主创新型”的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打开了上市融资广阔通道。
而陆续将要推出的创业板相关制度中更进一步表达了鼓励风险投资的思路,据一位证监会官员上周五透露,该思路具体体现为将风险投资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的禁售期缩短为一年。在主板的IPO管理办法中,而根据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后禁售期为3年,以及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前一年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股东,禁售期为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起3年后。缩短禁售时间,有利于风险投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套现投资收益之后再去投资新企业。
创投家们无不为之兴奋。国内最为著名的创业投资企业,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李万寿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缩短禁售期非常好,这种导向也非常有利于自主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这将鼓励创投资金投向创新型企业的种子期、创业期,而不是成熟期的投机行为。”
李万寿建议细化制度并对有可以享受缩短禁售期的优惠政策的企业资格加以区别,“比如后续政策中对具体投资时间作为划断点,上市两年以前的阶段中投资这个企业的应该可以视为风险投资,因为《意见稿》里面的两套上市标准有规定持续三年经营、两年盈利或者一年盈利的标准,那么真正的投资家起码应该在上市两年以前就投资这个企业了,因为那样是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应该被鼓励;绝对不能是上市前一年才投资这个企业的人,就能缩短禁售期,因为这样的行为带有投机性质,不应该被鼓励。”
来自深圳创新投资同业公会的王守仁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他感到非常开心。“我们创投一直在坚持提议缩短禁售期为一年,这样既是体现了对我们的鼓励,也是承认了我们创投的贡献。”
原则上,创投不能逃避风险,而是应该和投资者坚守风险。“我们会适当地考虑风险投资的贡献,根据投资时间长短加以区分给以不同的禁售期,但是风险投资也不能一上市就把风险全推给投资者,自己全身退出了,毕竟这个企业能否经受住市场考验,还是需要时间的。”陈东征表示要对此加以平衡把握。
创投遗憾亏损企业无缘
创投家们眉飞色舞的同时,又感到一点遗憾。风险投资基金IDG的一位合伙人认为应该允许亏损企业也上创业板,当年搜狐就是亏损时上市。对此李万寿认为有些特殊商业模式的企业虽然亏损,但是仍然具备价值。“我们花6000多万投资的一个企业就是处于亏损期,而现在盈利3亿多,但是这种商业模式比较特殊,需要一定水平的鉴别能力和投资风险承担能力。”他认为有些企业的确属于不鸣则已一鸣惊人型,价值判断标准不能只看财务数据,而是要看商业模式、技术研发实力。
具备冒险精神的创投家们对创业板保荐人素质、发审委专业水平有一些担忧。“他们能否适应创业板企业的与众不同呢?创业板对保荐人要求更高,不仅要懂市场发行规则,而且要懂产业、懂技术、懂市场。发审委是和中小板、主板截然不同的风格,不光是注重法律、财务方面,创业板的价值不能体现在这里,而是体现在技术门槛、创新性、市场前景、团队素质,这才是影响创业企业最终成功的因素,内审、发审环节都需要各个产业的专家来做。”李万寿表示。
中国创业板大事记
资料来源:本报整理
1998年12月 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
1999年1月 深交所向证监会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
2000年4月 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
2000年5月 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10月 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板。
2004年5月17日 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007年8月22日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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