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邢台市的劳动争议案引起了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的关注。
该案的主角正是中钢集团2006年收购的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现名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对即将整体上市的中钢来说,这起小小的争端背后或许暗含着更深层次的隐忧。
谁先违约
3月6日,河北某媒体一篇题为《违反商业秘密规定邢台两职工补偿企业32万》的报道,引来数十家网站的转载。
事情的原委是:
中钢收购邢机集团不久,原邢机集团的职工王女士和邱先生先后离职、退休,到同在邢台的另一家轧辊企业??德龙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工作。中钢邢机则以二人在2002年8月曾与邢机集团签订过《保护商业秘密专项协议书》为由,向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根据当年协议的约定:王女士和邱先生涉密价值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二人分别从邢机每月领取100元、70元的专项保密津贴,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5年内有保守商业秘密、不得从事邢机之外轧辊、冶金设备等产品的生产。2006年9月15日,王女士离职,解除劳动合同,但从2005年12月至今未领取过专项保密津贴。2006年7月31日,邱先生退休,劳动合同终止,但从2006年7月至今未领取过专项保密津贴。
仲裁委员会认为,二人违反了协议,但限制期按法律规定应该是2年,津贴标准应该是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因此,裁决王女士应支付给公司违约金20万元,同时公司应支付给王女士经济补偿金9.5868万元;邱某应支付给公司违约金12万元,所得经济补偿金为8.5104万元。
“仲裁是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只有双方对仲裁结果无异议,在法定时间内不起诉,仲裁结果才发生法律效力。媒体没有经过调查就乱加定性,是对读者的误导,也给我造成很大的伤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当事人王女士首先对前述报道表示了不满。
王女士称,将就此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她说:“首先,我不认为那个协议是有效的。因为它只是笼统地约定要保护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而并没有明确具体范围和内容,对员工的约束也非常苛刻。而且,签订保密协议的人员范围不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说明当时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控制员工的流动和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的再就业。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其次,中钢邢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专项津贴,违约在先,也从来没有支付过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我们没有义务再遵守该协议。”
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雷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保护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是两个独立的义务,按规定应当分别支付报酬和补偿,二者的违约处理方式也是不同的。前者是‘如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后者则是‘竞业限制条款自行终止’。此外,中钢邢机申诉的原由、事实和理由都是保护商业秘密,但在整个过程中始终没有对其是否持有商业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认定。因此,前述仲裁结果显失公正。”
“跳槽”背后
“国内轧辊业的技术基本上都是通用,设备也基本一样。邱××是公司的副总动力师,从事工业送配电,搞了一辈子电气,完全是通用技术,有什么商业秘密?”一位原邢机集团的中层干部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中钢购并邢机集团时曾在《产权整体转让合作框架协议》中承诺:保持原来的领导班子稳定,确保职工队伍和管理团队稳定。然而,中钢实现收购后仅一个月,就调整了领导班子。原董事长、党委书记赵建鹏调离,一位曾主管改制的副总免职,4名年龄较大的副总退休,并于2007年10月将原总工程师调离。原领导班子11名成员中调整7人,比例高达63.6%。2006年6月,解散专家咨询委员会,让5名专家(包括邱××等,政府曾特批65岁退休)退休;7月,撤销了邢机董事会;8月,有针对性地对中层干部和管理技术骨干进行调整。
此外,政府给予职工的改制经济补偿金,原本只是由企业代发。而中钢邢机则以职代会通过《应付职工经济补偿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方式,规定向员工出具“应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债权证”,并分期支付,或员工退休、离开公司时支付。
“去年3月份之前,公司还巴不得你走,办手续很痛快。4月份开始,很多离职人员的档案、补偿金就扣着不给。因为,那时候德龙已完成选址和用地审批,赵建鹏正式加盟德龙。”一位从中钢邢机离职的管理人员对记者说。
德龙轧辊厂址距中钢邢机仅十余公里,2007年初开始筹备,占地600多亩,总投资12亿元,公司《高端精品轧辊制造项目》被河北省发改委批准为省重点建设项目。其控股方??德龙控股是在新加坡上市的合资企业,最近刚被俄罗斯第二大钢企耶弗拉兹集团(EvrazGroup)收购了51%的控股权。
从2007年6月份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到12月31日生产出第一件产品,德龙仅用了半年时间。而且,按照计划:德龙一期产能近3万吨,二期7万吨,2010年将达到10.5万吨,销售收入24亿元。这无疑给中钢邢机带来了巨大压力。
“如有离开中钢邢机的员工到德龙轧棍工作,中钢邢机就会威胁该员工尚在中钢邢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下岗。中钢邢轧这种采取诉讼、扣发补偿金甚至‘株连九族’的高压做法对待离职员工,不得人心。截至2008年3月,已先后有92人离职后在德龙就业。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及技师有35人。”一位原邢机集团管理层对本报记者说。
近日,中钢邢机因拖欠经济补偿金,被三名原职工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判决企业在判决书送达10日内支付职工补偿金和欠款利息、承担诉讼费,逾期不支付加倍计算债务利息。改制经济补偿金涉及原邢机集团人员大约有3400人,随着债权债务关系2年的诉讼时效期即将届满,很多职工对此都感到不安。
“国企病”重现?
“我们对邢机是非常有感情的,以往企业最困难的时候都没有走,不是逼得厉害,谁肯在鼎盛时期主动离开?”一名离职人员对记者说。
据知情人介绍,2006年8月1日中钢邢机挂牌以来,公司的管理机制和企业文化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是用人上。比如,前述5位公司级专家是国家轧辊行业标准制定者,这样的人都可以一文不值地打发走;一位高级工程师被连调了三个岗位,最后竟然调到一线去当工人。此外,不仅工资水平大幅提高,干部人数也大幅增加,高管年薪都是好几十万。
其次是营销方式上。以往都是公司直接跟用户打交道,只有国外市场才有一些代理;现在国内销售是通过“代理”,并且很多是自己安插的人,这种方式增加了中间环节和成本,更容易滋生腐败,导致国有企业利润流失。
第三是把一些与主业无关的业务收回。这与以前“主辅分离”的做法正好相反,对领导来说或许今后权力也许更大了,却不利于专心做好主业。
“我之所以离开,是因为感到公司的人际关系太紧张,更像是在机关,已经不是一个正常的工作环境了。”一名离职的技术人员对本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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