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旺
创业板市场是一个新市场,它的推出对于上市企业是一件好事,投资者也将多一个投资渠道。但只有制度健全,法规细致,才能让投资者放心投资。所以,我认为创业板规则应当增加三项内容。
一是在第十二条中增加:公司应当公布连续三年的经营情况,以避免出现一年绩优、二年绩平、三年绩差的现象;二是第十六条,应当增加对公司股权、利税、盈利情况先由中介机构审核的内容,以避免这些“大项”事实上的虚假;三是第三十一条对于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但是在第五章监管与处罚中没有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罚给予明示,容易留下法律空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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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