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正式公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从3月15日起已经开始施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通过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财政部“大权在握”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5.96万亿元,净资产3.9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9300亿元,净资产6500亿元。
如此一笔庞大的国有资产,如何科学管理自然引人关注。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教授史锦华告诉记者,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角度看,不仅要重视每年财政收支的流量管理,而且要重视存量(国有资产)管理。只有这样,将收入、支出、国有资产作通盘管理,才算是比较完备的财政管理。
“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总资产达到8万多亿元,如此庞大的资产数量应该在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她对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史锦华指出了目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比如,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不能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率;缺乏制度约束,导致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符,账外账严重;资产使用目标不明确等。
“收支两条线”
史锦华认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作为每年财政收支活动的累积存量,应该由财政部纳入财政管理活动中。此次放权由财政部管理,对于通盘筹划、综合管理,发挥政府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升为公众服务水平必将起到很好作用。
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取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性质,决定了其使用和价值补偿不同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在其使用中应该遵守合理使用、有效使用、节约使用的原则。要把这些原则贯彻到具体管理过程中应该说也不是很容易的。例如产权管理中的一系列产权的界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建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等,都应该不同于经营性国有资产,其特点如何体现等都有待解决。”史锦华说。
此次针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史锦华看来,对于省及以下的事业单位,也应该参照此管理办法和模式,制定各地方的管理办法,这样就使各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正规化,真正发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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