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剑
证监会近日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将于本月31日截止。尽管在这段时间里股指连续下跌,但并没有淹没各方对创业板讨论的热情,这足见市场对创业板的重视。
从近期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何稳妥推出、加强监管、控制风险是一大议题,而另一个焦点在于上市门槛、创业板公司类别上的争论。不同的利益方有不同的诉求,这完全正常。重要的是,各方必须清楚了解创业板推出的主要目的。
正如证监会在发布征求意见稿的同时阐述的那样,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在这个目的之下,我们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思路,那就是创业板是融资但不是圈钱的市场,是实现风险资本退出但不是蜂拥套现的通道。
因此,根据目前的情况,就如何稳妥推进创业板,其关键在于:
首先监管层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思路和统一的步调,给市场一个明确的预期。建立一个新市场、开发一个新产品无论如何都会对原有的格局产生不同的冲击,这种冲击有正面也有负面,如何将市场波动降低到最小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根据已有的经验和教训,监管层发出统一的声音、明确的信号对市场非常重要。就创业板而言,如果需要选择时机,那么明确的预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创造最佳的时机。
其次,创业板要成为融资但不是圈钱的市场,建立一定的上市门槛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这个门槛可以比主板低,但绝不能没有。有意见认为,纳斯达克的一些企业上市时亏损,但事实证明是成长性很好的优秀企业,以此来证明建立门槛对创业板有害。持这种观点的人不能说存在利益的考虑,但至少其看问题的角度有失偏颇,没有看到像纳斯达克这样成熟市场所具备的相对严格的监管、严密的法律法规和相对成熟的投资者群体,而这些对于目前新兴加转轨的市场来说,都还存在欠缺。如果允许亏损企业上市,在当前环境下,最可能造成的局面就是泥沙俱下。其实,针对这类企业,最好的办法就是交给“慧眼识珠”的创投来解决,这也正是创投可以大展拳脚之地。
如果说上市门槛是硬性指标不能缺失的话,那么包括监管在内的法律法规的健全就是另一方面的约束,这其中就可以包括推进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制度。同时,由于创业板企业类型繁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们无法做到多专多能,因此在推出初期,可以考虑先适当缩小上市企业类型,以突出创业板企业的高科技特性,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逐步扩大范围,这不失为一种稳妥之举。
最后,希望缩短创投企业锁定期限的想法在当前是不成熟的。创业板的推出给创投资本提供了退出渠道,但这是创投企业本身承担风险后得来的收获,如果在上市前进入不足一年,上市之后短期内就可以退出,那么风险承担不仅属无稽之谈,同时伤害真正参与创业投资、潜心孵化的创投企业的利益,伤害市场投资者的信心。
推出创业板,需要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平衡各方利益,而在不同时期,平衡点不同。稳妥推出创业板的平衡点就在于严厉的监管在前,适度的创新在后,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打开创业板的大门。既然境外成熟市场有更好的经验摆在面前,我们完全可以先借鉴其监管方面的长处,结合中国的国情,在不断成熟之后逐步放开市场。就像拦河筑坝,一个能够抵御百年洪峰的大坝才可在十年、几十年一遇的洪水中高枕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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