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璐 黄金滔
沪深交易所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做好2008年一季报披露工作。
据悉,沪市2008年一季报披露预约表今日将出炉,日照港与金宇集团将于4月8日率先披露一季报。
根据上证所通知,凡在今年3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通知要求,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尚未解决的,应当在本次季报“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具体说明2008年第一季度对相关事项的解决情况。如果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本次季报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财务报告经审计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向上证所提交相关文件,同时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应当在本次季报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中进行披露。
此外,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度报告的“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特别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作出充分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
根据深交所今日发布的季报通知,上市公司须于4月30日前完成今年一季报披露工作。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深市主板原则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季报。
今年4月份新上市的中小企业板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4月30日前披露本次季报。
通知同样指出,如果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上市公司应在季报中披露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重大合同签署及履行、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以及公司证券投资和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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