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敖晓波 马岚)
沪深交易所昨天联合发布了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通知,凡在2008年3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交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深交所在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每日最多安排50家公司披露本次季报。
根据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应当预先约定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并按照确定的时间披露本次季报。公司需要变更本次季报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交易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此外,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次季度报告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特别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作出充分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