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吴秀云
昨天,由南方劳动网与广东胜伦律师所合办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律师在会上表示,新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将完全免费,另外诉讼时效延长为一年等规定对劳动者来说都是利好消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主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的问题。
■新法五大亮点
亮点一:申请仲裁不用交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首次实行免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肖律师告诉记者,以前劳动仲裁都是按争议“标的”来收费的,收费是劳动者维权的一个门槛。此举间接鼓励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积极主动维权
亮点二:诉讼时效延至一年
现行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要申请仲裁。当初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尽快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要告用人单位的时候都发现仲裁时效已经过了,出现投诉无门的情况。新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并明确了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亮点三:时效起算有特别规定
实践中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一般等到劳动合同解除后才敢告“东家”,新法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亮点四:仲裁周期缩短一半
“该法将主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程序太复杂、时间太长的问题。仲裁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半。”肖胜方解释,“现行的仲裁期限一般为74天,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到104天,而按照新的《仲裁法》规定,一般的期限是50天,其中5天是受理的批准期限,45天的仲裁期限,如果需要延长,最长只可以延长到60天,周期几乎缩短了一半。”
亮点五: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以前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经两级法院判决后才最终生效。新法使部分案件一裁就终局,不必再走完劳动争议处理的全部程序。也就是说,一裁终局的不再上法院,这样少了一个时间比较长的诉讼环节,有一部分案件的周期就可以大大缩短。缩短的这些案件规定为数额较小的、事实简单的和有明确国家标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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