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记者彼得•史密斯(Peter Smith)悉尼报道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
澳大利亚收购委员会(Takeover Panel)做出决定,否决了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Shougang Concord)收购吉布森山铁矿公司(Mount Gibson Iron)大宗股份的交易。
该委员会裁定,首长国际与另外一家中国企业亚太资源(Apac Resources)属于“关联”企业(亚太资源是吉布森山铁矿公司的重要股东)。
对于首长国际而言,这一决定是一个相当难堪的挫折。目前,中国企业对澳大利亚小型铁矿石集团的收购活动正呈现上升势头。
中钢集团(Sinosteel)已出价12亿澳元(合10.8亿美元),对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MidWest Corp)发起敌意收购。目前,中国钢铁企业正努力减少对于大型英-澳矿业集团力拓(Rio Tinto)及必和必拓(BHP Billiton)铁矿石产品的依赖。必和必拓正试图以1400亿美元的代价收购力拓。
首长国际已与俄罗斯亿万富翁阿利舍尔•乌斯曼诺夫(Alisher Usmanov)控股的矿石公司Gazmetall达成协议,收购后者所持吉布森山铁矿公司19.7%的股份。但亚太资源已经持有吉布森山铁矿公司20.2%的股份,而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Shougang Hong Kong,简称:香港首控)又持有亚太资源超过15%的股份。
首长国际与香港首控同为中国国有钢铁企业首钢集团(Shougang Corporation)旗下的子公司。
收购委员会做出“无法接受情况声明”(declaration of unacceptable circumstances),原因在于该机构认为首长国际收购计划有违澳大利亚收购法,即一旦某个投资者持有目标公司超过19.9%的股份,必须展开全面收购。收购委员会还认为,此次收购也有违该国《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中的原则。
总部位于香港的首长国际表示,并不同意收购委员会的意见,但“尊重”这一决定。该公司并未透露是否要进行上诉。
吉布森山铁矿公司曾向该委员会提起申诉。该公司表示,两家中国投资者为关联企业,共同拥有该公司近40%的股份。按照澳大利亚的收购法规,一位投资者如果不对剩余股份提出收购要约,则无法购入目标公司20%以上的股份。
根据(澳大利亚《公司法》中的)所谓“蠕变”条款(“creep” provisions),亚太资源可以进行小幅增持,使其略微超过了20%的限额。
吉布森山铁矿公司称,收购委员会关于无法接受情况声明的裁决,解决了自己“严重关切的问题”,该公司对此表示满意。
首长国际可以申请对此次判决进行复审。该委员会预计将在本周公布否决首长国际股份收购的全部原因。
译者/李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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