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立嘉报道:《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草案)》终现庐山真面目。7日,商务部公布了办法的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里看到,《办法》对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进行约束。
和此前透露的一样,约束的范围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办法》明确,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且塑料购物袋应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的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且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有关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20000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截至4月14日,将从6月1日“限塑令”执行日开始正式实施。
调查报告显示:
仅两成人
购物不用塑料袋
新华社电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所和中国环境意识项目组日前联合公布了《2007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公众实际采取的环保行为以能降低生活支出或有益自身健康的行为为主,因为会对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购物时特意不使用塑料袋的仅占22.1%。
(顾瑞珍 顾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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