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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是检验思想解放的重要尺度

  改善民生有利于增加有效需求

  早些年曾流行“先生产、后生活”、“先治坡,后治窝”的口号,至今被不少人所信奉或认同。应该说,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为了改变“一穷二白”的状况,适当抑制需求,加大积累,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生产进步。
但这个模式是不能无限循环下去的。“萨伊定理”认为“生产给产品创造需求”,已经被证明是片面的理论。而多年来,我国的经济运行恰恰是投资率不断上升、消费率不断下降。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投资率为24.7%,消费率为75.6%;到了“九五”期间,则分别为37.6%和59.4%。2001年至2004年,又变为40.9%和56.8%,这期间还伴随着政府消费比重上升和居民消费比重下降的情况(2001?2004年居民消费比重比“一五”期间下降5.5个百分点)。

  显而易见的是,用于消费的比例低了,购买力就会受影响,从而导致生产能力过剩,即马尔萨斯所说的有效需求不足。近年来,我国制造业普遍呈现出产能过剩的现象,钢铁、水泥、铝、铜、焦碳、汽车等行业的情况尤其突出。其不良后果表现为产成品库存增加、产品价格回落、企业效益下滑和反倾销压力加大。另外,由于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的上涨,使得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压力很大,反过来进一步影响城乡居民的购买力。如果居民收入的增长乏力,尽管生活水平不会下降,但由于赶不上生产能力的增长速度,同样会表现为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针对有效需求不足所开出的药方有三条:一是扩大公共开支,即政府多花钱;二是实行财政赤字政策,即政府多花的钱靠借债来获得;三是对外扩张,即加大出口和对外投资。应当说,这几招有时灵,有时并不灵。我国目前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主要应着眼于扩大内需,通过提高消费能力来化解过剩的产能、吸纳更多的产品。因此,改善民生、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不仅仅具有提高生活质量的意义,而且具有增加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意义。

  有人认为,我们应该始终勒紧裤带,省吃俭用,多积累、多投资,把经济“蛋糕”做大,从而使经济发展速度更快。孰不知生产、分配、消费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如果只顾扩大再生产,而不考虑消费与生产的平衡,这个链条就会出现断裂,有可能导致衰退、滞胀等不良后果。因此,经济增长的模式,要从过去的靠投资、出口拉动,变为靠投资、出口和消费共同拉动,因而推动消费、提高消费能力成为关键。

  改善民生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实现

  早些年在讨论按劳分配原则时,曾有一种提法是“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个观点无疑是错误的,是对按劳分配的片面理解。首先,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备劳动能力,劳动人口仅占总人口的一部分。如果要求儿童、老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只有去劳动才有饭吃,显然是荒唐的;其次,社会并非总是能提供充分就业的机会,对那些因经济转型、阶段性萧条而失业的人,国家和社会应该提供生活保障,而不是让他们无法生存。然而,保障民生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作这样的制度安排?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显然,这个原则确立了公民的生存权利。在我国既存的分配原则中,既有按劳分配的因素,也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因素,且多属于国民收入第一次分配的范畴,其功能和后果是促进效率。而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则与第一次分配不同,主要是解决公平问题,是按公平原则来分配的。

  我们在讨论人权问题时,首先是公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这是公民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其他诸如政治的、文化的权利就更无从谈起。所以说,民生问题并不是道义范畴上的命题,关注民生不是一种慈善行为或道德实践,更不是强势者对弱者的关爱或恩赐,而是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利得到自己生存的基本条件。当然,这种生存条件所达到的水平应依社会发展水平而定。现在的问题在于,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应该定在什么水平?它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是什么样的相关?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收入差距一直有拉大的趋势,基尼系数在持续上升。如果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不能随经济的发展而同步改善,那就意味着公民权的实现出现问题,需要从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找原因。

  近来一段时间,各级政府都在改善民生方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许。这就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民权的实现。即使从效率方面讲,改善民生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对于不同财富地位的人群来说,财富增加的边际效益是不一样的。一个百万富翁增加一万元的财富,可能对其生活没多大影响,而对于一个还没解决温饱的人来说,增加一万元意味着生活较大的改善,从而能有效地提高其生存质量,进而能激发其劳动热情,提高其对社会的满意程度。

  改善民生关系到发展的可持续性

  科学发展观首先强调“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当然具有以人为本的重要意义。不仅如此,民生状况的改善,还直接关系到发展的可持续性。这是因为,除了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还要考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

  在新一轮解放思想的过程中,大家所担心的首先就是在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下,容易形成发展中的路径依赖。以往的实践表明,我们太过于热衷“低成本扩张”的模式。土地是廉价的,劳动力价格是低廉的,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很大,环境成本可忽略不计,等等。然而,这种发展模式目前已难以为继,靠拼资源消耗来拉动增长的做法不可能长期维持,因而转变增长模式、自觉实现经济转型便成为应有的选择。而要实现这一点,离不开理论、制度和科技的创新,离不开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

  创新需要人才,需要合格的劳动力,而这些都离不开教育。教育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性手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一个农村孩子读完中学进城打工,便被称为“农民工”,如果大学毕业进城工作,便被称作“人才”。问题在于,之所以农村大多数劳动力是农民工而不是人才,根本原因是教育资源的匮乏。不要说农村孩子上大学要倾全家之力,甚至要靠向亲友借贷缴学费,就是读高中的费用,对经济落后的农村家庭也是不小的负担。

  改善民生,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农村的教育水平提高,要多办技工学校和实用技术培训,使占人口近70%的农村能为经济升级和转型提供合格的劳动力。但前提是农民的收入要提高,或使他们减轻生活负担(例如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安排),从而有能力投资于子女的教育。当然,农村教育资源的增加是当务之急,也是民生问题中的重要内容。过去农村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县以下的财政负担,即使加上转移支付部分,但由于农村人口的基数大,人均经费水平也远低于城市,因而才会有农村学生读大学的比例远低于城市学生的现象发生。

  此外还有卫生医疗事业,也是人们关心的民生问题。劳动力乃至社会成员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卫生,都是未来经济上台阶的重要保障。据局部调查显示,农村因病返贫的约占贫困原因的13%左右,农村长期存在着医疗资源不足和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2003年卫生部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表明,将近一半的人有病不敢去医院,将近30%的人该住院不住院。在缺乏医疗保障的情况下,不仅人们的健康状况会受影响,而且还会加大居民的储蓄倾向,以备不时之用。这对于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是不利的。

  研究表明,我国的人口红利到2015年前后将告一段落,劳动力占总人口的比例下降,因而客观上要求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改善民生,实际上不仅要实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要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改善民生离不开改革和制度创新

  民生问题说到底是利益问题。改善民生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但同时自然会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这就必然需要一系列的改革和制度创新。

  一是要大力改革分配制度。目前还未能形成劳动者工资提升与经济增长挂钩的联动机制,也没有考虑物价上涨对工薪阶层实际收入的影响。相关研究指出,有的地区的农民工的工资10多年间只增长几十元钱,这显然不利于收入差距的缩小。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具体的分配制度仍需要深入研究、精心设计。比如,劳动因素在分配中占多大比重,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其他生产要素在按贡献参与分配时所占的比例怎样才算合理,等等,都需要经过反复协商和论证,并且要随经济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我国已经确立了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目标。除了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外,适当提高劳动成本,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而且有利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劳动积极性的激发,因而必须转变过去那种为了吸引投资而努力压低工资的做法,真正在分配方面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

  二是改革财税分成制度。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层级政府间的财税分成格局确立。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新变化,相对刚性的分成比例难以适应进一步改善民生的客观需求,因而需要进行适时调整。比如,基层政府往往直接面对广大群众,不仅要解决群众的日常生活困难,而且要面对每天都会发生的矛盾、纠纷和应急事件,但往往基层政府拥有的财力不足,或者是只有事权没有财权,做起事来力不从心,因而必须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也有学者认为我国既存的五级政府层级多了,应变为三级或四级,这样可以增加各级政府的财力,减少行政成本。但无论如何,财税资源的配置要首先考虑民生问题,考虑公共产品对全社会的均衡供给。

  三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面必须打破,要以农民增收为重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使更多资源流向农村。长期以来,我国农村资源匮乏,需要从外部输入资源,包括人才资源、经济资源和制度资源,不能依赖农村的自我发展和在低水平上循环。首先,要引导和支持资本向农村的投入,在农村组建乡镇银行、社区银行、贷款公司等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机构,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其次,要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把现代工商业引入现代农业生产,即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中的公司组织、行业组织、市场与服务体系,以及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再次,要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广大农民增加生活安全感。当前要优先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稳定的收入和养老、医疗保障等问题,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后,要增加农村的教育资源。不仅要为未来的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力,而且要通过对农民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当前出现的劳动力结构性短缺,反映出农村教育资源的不足,是到了反思和行动的时候了。

  四是充分调动社会民间资源,为改善民生提供支持。历史经验表明,政府绝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成为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发挥“两个积极性”(毛泽东语)。问题在于,要调动民间的积极性,必须要有适合民间运作的组织形式,不能沿袭过去那种靠官方机构办民间事务的模式。许多国家的实践显示,民间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各种宗教组织、NGO组织、慈善机构、阶层社团、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团体,通过扶贫济困、自助互助、心灵关怀、建立各种公益或慈善基金,不仅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人性化共识,而且解决了许多人的实际困难,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政府所要做的,一是要鼓励公民组织起来,不要使民间团体的形成支付太高的成本,而应对其予以支持和提供方便;二是依法对民间社团进行规范管理,防止部分目的不纯、行为不轨者败坏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三是利用公共财政的功能,支持重要的民间公益项目,并且有计划地购买民间组织的提供的公共服务。(李江涛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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