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物价局将以有线数字电视收费为突破口建立价格评估制度,对其收费标准该调整的要调整”,昨日,广东省物价局接访现场,首位上访群众就投诉广州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高的问题,负责接访的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作出了上述表示。
除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问题外,昨日群众关心的焦点还集中在听证代表如何有效代表群众利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义务教育涉嫌乱收费、企业注册资料查询费标准、管道气初装费乱、小区物管费质价不符等问题上。
市民质疑: 广州数字电视收费 涨幅高于佛山四成 广州市民张先生昨日第一个来上访。经过仔细调查又经常行走于广佛两地的张先生算了一笔账:广州地区现在有两家有线电视公司,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上涨了9.5元/月,达到26.5元,涨幅达55.8%;而佛山虽然只有一家有线电视公司,但只涨价2元/月,涨幅只有11%多,即广州的收费标准涨幅比佛山高了四成多;即便从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贷款还贷角度看,广州每月收费也比佛山多收1200万元,还贷绰绰有余。
“此外,如果给第二台电视配机顶盒还要以700元的价格购买,广州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质量难道真的比佛山能好那么多?”张先生质疑道。
省物价局: 数字电视投诉较多 今年完成收费评估 对此,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坦承,广东从2006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当时召开了听证会,最后,珠三角7个城市与东西两翼和山区实行了不同的涨幅标准(分别为最高涨不超过9.5元/月和9元/月),并对所辖县(市)用户又区分了一个标准,“但实施两年多来投诉较多,不仅有反映收费标准高的,还有反映服务问题的”。“为此,依据近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省物价局将召开评估会听取各方意见,对其收费构成成本重新核定。”孙庆奇表示,“对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该调整的要调整,已在做评估会的准备,今年力争解决这一问题”。
评估后需调整的属听证范围仍将听证 对于评估制度和已经实施的听证会制度,省物价局表示,这都是价格决策的重要制度。听证会制度是《价格法》设立的法定制度,并发布了听证目录等;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对评估制度有原则性规定,但目前尚未有细化规定,将先按照《广东省物价局价格收费政策跟踪调查与评估调整暂行办法》操作。两者有三大不同。
首先,制度设置的侧重点不同。听证会在于听取各方面对定调价建议方案的意见;评估制是对价格收费政策的动态管理,形式类似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的评估会是其一个环节和重要形式。
其次,程序的定位和启动时间不同。听证会是法定情形下政府作出定价、调价决策的前置程序,是定调价程序的其中一个环节;评估是规定情形下对价格决策的后续评价程序,对已经作出并且生效实施一段时间后的价格决策的效果、影响及对变化发展的客观形势的适应性进行评价论证。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对于法定听证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未经依法组织听证而作出的定调价决策无效,其结果将作为政府作出定调价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而评估不是校正调整价格决策的法定必经程序,调整已生效实施的价格决策不会因未履行评估程序而导致无效,但评估结果将作为校正调整实施中的价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后需调整有关政策的,如属听证目录内的调价事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仍须依法组织听证”。(李婧高诒茜)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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