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霞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获悉,银监会上周向商业银行下发有关通知,对银行理财业务提出多项新规定,要求银行展开自查并将配以银监局暗访。
这份文件名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的内容只是对现有办法和指引的细化和明确,便于银行操作。”一位银行人士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银监会2005年9月发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构成理财业务的基本管理框架。
在《第一财经日报》得到的一份“监管人员暗访调查清单”中,很多关于产品和理财人员的信息被一一列出,包括“是否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客户评估”、“是否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理财业务人员是否具备与所销售理财产品相关的基本金融知识,了解市场发展情况”、“理财业务人员是否了解产品特性”等。
“现在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上确实有一些问题,如产品设计和销售的脱节。”一位银行人士解释说,“进行产品设计的人员都在后台,他们对具体理财产品的机构、收益率情况十分清楚,但是销售人员往往没那么专业,对产品的了解不够深入,面对投资者时风险揭示不充分。”
《通知》规定,银行要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
《通知》要求,银行要“履行代客资产管理角色,健全产品设计管理机制”。具体包括: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在开展综合理财服务时,应通过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代理客户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要求银行在接到《通知》后开展业务自查,并且在5月底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银监会。与银行自查同时进行的是各地银监局对理财业务的暗访,对辖区内银行理财业务展开调查、摸底。银监会近期将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对于银行自查中未发现或自查后未改正的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暂停银行理财业务,或责令银行调整个人理财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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