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作为见证方,长源电力与湖北省电力公司签署了《关于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决定出资人民币9,100万元,收购湖北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20%股权。
    经初步测算,收购汉新公司20%股权后,在其经营期内,按照公司9,100万元的收购价款计算,该项投资能满足公司对电力投资经济性的要求。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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