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刘泽先)为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央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4月15日起施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而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的具体措施,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
《管理办法》鼓励市场参与主体自主创新,改变政府创新产品并管理产品的模式。《管理办法》确立了市场主体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明确了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中介机构的职责,为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自主创新建立了制度框架。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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