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2008)第1号令,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随后,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问。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并发布《管理办法》,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方式上的重大转变。《管理办法》的制定着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期拓宽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截至2007年末,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说明短期融资券是深受市场欢迎的一支融资产品。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机构投资者自担风险,注重培育和发挥市场约束作用,这些实践探索,客观上也为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展为推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奠定了基础。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一种,《管理办法》涵盖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内容。因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
同时,《管理办法》区分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进行了规定,而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这是转变政府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的具体措施,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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