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锐
因未按期履行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支付义务,ST珠峰价值逾4500万元的相关财产已于日前被法院查扣。对此,不禁有投资者疑问:除与农业银行的债务纠纷外,ST珠峰目前是否还涉及其他债务诉讼呢?公司财产是否还存在被查扣的隐患呢?
ST珠峰昨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近日收到相关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称,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已于近日立案受理。
公司在三日期限内是否能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被法院强制执行会对公司业绩有何影响?记者对此于昨日采访ST珠峰董秘办人士,但该人士却以董秘不在、自己对业务不熟悉为由拒绝回答此类问题。
“事实上,本案早在去年6月便已宣判,但ST珠峰却一直未履行相关的欠款支付义务,因此公司在三日期限还款的可能性较小,如果该案被强制执行并因此查扣公司财产,这势必会对其未来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对此称。
而记者在查阅公司2007年半年报后发现,除上述贷款纠纷案外,ST珠峰目前还涉及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有关的两项贷款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分别达到5882.96万元及3528.17万元。据了解,上述两笔款项为ST珠峰2001年至2002年期间在中国银行西藏分行贷款,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则于2004年6月受让取得了这两笔债权。随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则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后者于2006年8月21日受理上述两案,在经审理后遂于2006年11月发出《民事判决书》,判决ST珠峰返还在上述两案件中所涉及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而记者发现,虽然ST珠峰在上述两案中相继败诉,但由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案件上诉时便申请法院依此ST珠峰查封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产、位于双流县文星镇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因此ST珠峰在未来或不需再用其财产来为上述诉讼“买单”。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ST珠峰2007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告,就所欠信达资产管理公司5882.96万元借款一案,公司已收到四川省高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高院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履行义务,如逾期仍不履行,省高院将强制执行。但对于此案的最终执行情况,ST珠峰在此后则未进行披露。不过,由于ST珠峰将于本月26日公布公司2007年年报,根据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届时或将为上述诉讼的最终执行情况给出一个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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