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晓琴
南宁百货今天公告,已就东兴酒店转让款事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3年12月,南宁百货与广西东兴大酒店签定协议,约定东兴酒店应付公司酒店转让款1180万元,并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同时东兴酒店将该酒店抵押给公司,抵押期至全部付清转让款之日止。经多次催款,东兴酒店至今仍分文未付。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追加查封东兴?时代百货大楼第三层的房地产。法院将于近期对抵押及查封财产进行拍卖。(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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