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燕
昨天,教育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三方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各中小学校推行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建立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对各地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通知》规定,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制定相关办法。
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据了解,目前已有多个省市正在推行校方责任险,北京早在2003年就建起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已覆盖公办中小学,教育系统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