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股份”、“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379号批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827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金钼股份”,证券代码“601958”;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403,500,000股股票将于2008年4月17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4月17日
3、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4、股票代码:601958
5、发行后总股本:2,688,837,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38,000,00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2007年5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134,500,000股股份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403,5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联席上市保荐人: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金钼股份
2、英文名称:Jinduicheng Molybdenum Co., Ltd.
3、注册资本:2,150,837,000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马宝平
5、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
6、经营范围:
钼矿产品、钼冶炼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和其它有色金属产品的销售,对外投资。(上述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7、主营业务:钼系列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科研等
8、所属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9、电话号码:(029)8832 0019
10、传真号码:(029)8832 0330
11、互联网网址:www.jdcmoly.com
12、电子信箱:jdc@jdcmoly.com
13、董事会秘书:秦国政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董事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2)监事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金钼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95%的股份。金钼集团于2005年8月由金堆城钼业公司整体改制而来,法定代表人为宋钧炉,住所为陕西省华县金堆镇,注册资本40亿元,经营范围为有色金属探矿;铜精矿、磁铁矿和其他有色金属产品、新型建材的销售;机械加工;对外投资;工程建筑、工程承包;房地产经营与开发;工业用氧气生产(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其持有金钼集团100%的股份。陕西有色成立于2000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宋钧炉,注册资本为21.10亿元,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产权、股权、收益)的经营和管理;有色金属及相关产业的项目融资、投资及经营。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
注:SLS是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法人股股东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38,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16.57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134,500,000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03,500,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89.1466亿元。
2、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于2008年4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8第8005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190,387,030.20元,其中: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169,378,540.00元,审计费用1,950,000.00元,律师费用3,435,780.50元,评估费用3,300,000.00元,验资费用4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730,883.70元,路演推介费7,094,496.00元,印花税4,457,330.00元。
2、每股发行费用为0.35元。
3、投资者参加本次发行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划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募集资金净额:87.2427亿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43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95元(按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电话:(010)6622 9000
传真:(010)6657 8964
联系人:郝智明、和岩彬、王珏、郁建、郑睿、封雪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联系人:卢晓峻、孙男、柴奇志、应可靖、沈沉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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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