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0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成都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都江堰市安澜化工厂(下称:安澜化工厂)偿还公司欠款23067083.98元;由安澜化工厂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等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
    由于公司对安澜化工厂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该案胜诉并执行后,所能收回的欠款将相应增加公司收回当期的利润。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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