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澳门分析公共财政制度临委会16日邀请立法会介绍财政制度。(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4月17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分析公共财政制度临时委员会16日邀请立法会行政委员会了解编制预算、预算审批、执行及监察等运作程序,了解自治机构实施新的财政制度后的运作情况。
临委会主席容永恩认为,若自治机构的自我监察制度运作畅通,人员履行职责,可有效管理好财政,自治机构普遍对新财政制度持正面评价。
临委会主席容永恩表示,根据委员会了解,部分自治实体会根据其自身职能,通过其组织法和组织章程订定了其财政管理规范,无论自治实体或一般部门均受新的财政制度规范。
在新的财政管理制度下,无论是自治部门或是一般部门,均要向财政局提交预算、预算执行、财产管理数据的要求更详细,接受财政局及审计署等部门的监察。
据介绍,立法会在制订预算和财政管理方面,有行政委员会、执行委员会逐步审批,最后经立法会全体会议通过,并须呈交行政长官审批。依法向财政局提交财政数据和表格。帐目每年交给审计署接受监察。
委员会初步认为,若按立法会的财政管理制度,若预算制度、审批、执行和监察的自身监察制度运作畅通,人员履行职责,也是一种有效的财政管理方式。
容永恩希望通过介绍,可让议员更清楚了解特区政府使用的各种财政制度,探讨不足,加以完善。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