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婷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日前召开的“中央企业收入分配工作会议”上表示,国资委拟在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及公司治理完善、正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集团的少数央企中,探索非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人员中长期激励办法。
邵宁指出,在目前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成熟,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相应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因此,股权激励还不具备普遍推开的条件,只能在有条件的企业逐步试点。
“从试点中反映的问题来看,存在股权激励实施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按照审慎、从严的原则,既考虑调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又考虑股权激励实施的科学规范性。”他说,“我们尝试建立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公示制度和专家评审制度,同时针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拟定了实施股权激励试点的补充意见,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进行指导、规范。”
对非上市央企,根据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安排部署,国资委将于央企高管人员第二任期,在非上市央企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技术骨干探索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初步考虑,按照分类指导、点面结合、试点先行的原则,一方面,结合任期考核结果给予任期奖励;另一方面,探索少数非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人员中长期激励办法。
近年来,国资委推行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已从境外上市公司发展到境内上市公司,许多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股权激励。
目前央企控股的17家境外上市公司和6家境内上市公司批准试行股权激励,并配合国资委建立规范董事会试点的改革,建立董事报酬管理和董事会决定高管人员薪酬的新机制。
邵宁还表示,国资委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先行试点,将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纳入到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中,建立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管理体系,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工资总额决定新机制。
国资委将根据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参考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指标、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分行业制定和发布中央企业年度工资水平增长调控线,依法调控中央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