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向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粮集团”)发行不超过2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中粮集团的相关资产。
    同时,公司收到中粮集团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4月8日批复同意豁免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因定向发行股份而增持至599319200股普通股(占总股本59.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中粮集团并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顺利实施后,中粮集团将免除公司12.28亿元债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2007年2月28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日期间的利息,对于2007年2月28日至今已经收取的利息,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日之后5日内返还给公司。
    经公司测算,上述应免除的利息约计8767万元,利息计算截止期以股份登记日为准。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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