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青林 北京报道
在新医改方案具体内容即将面世之际,卫生部“三定”方案正在紧张酝酿中。据本报从相关渠道获悉,卫生部“三定”方案预计五月上报国务院和中编办。
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国家药监局“归口”卫生部管理。
而且,由于地方药监部门在省以下是垂直管理,那么,地方两个政府部门如何归并,还存在着管理体系不同的“对接”难题。
“三定”将体现决策和监督分立
“三定方案将可能实现机构改革原则,即决策、执行、监督分立。”一位接近卫生部决策层的业内人士指出,即卫生部负责卫生政策、卫生标准、药物制度等政策制定,药监局将负责卫生和药品领域监管和执法。
实际上,细心的人已经从之前公布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看出端倪。
按机构改革方案,国家药监局调整到卫生部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监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而在方案公布后,国家药监局高层领导表示,合并后的医药监管工作权责,应该继续保持其与医疗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其作为监管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仍会保持。
“从方案看,卫生部门整合了政策制定的职能,而药监局则合并了之前和卫生部门交叉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能。”上述人士分析,前述表示已经基本厘清了卫生和药监局的未来分工:卫生管政策、药监管监督。
例如,“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能,机构改革后,将集中在卫生部。而同时,原在卫生部门和药监部门都有的“食品卫生监管或执法检查”职能将调整到药监部门。
但卫生部还有“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能,“原因在于卫生部门更熟悉相关业务知识。”该人士分析。
地方药监垂直管理
面临“对接”难题
“在中央层面整合容易,但地方基层却面临很多复杂局面。”4月11日,浙江省一位基层药监部门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其核心困难是,如何解决药监“条条”怎样对接卫生“块块”。
全国药监系统是省以下由省药监部门直管(区级没有药监部门),而且只到市和县层面。但卫生监督则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自管,区级也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
“是把本来垂首管理的药监部门并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还是维持现状?”上述药监部门官员表示只能等方案下来才能得知。
除上述政府部门外,“大卫生”方案还需要厘清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能。
目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所属有卫生监督所,该部门现在是事业单位性质,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卫生监督和执法职能。同时,还存在各级药监部门负责监督的“稽查大队”。
“一个小县区域内有两个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显然不符合机构改革精神,也会出现重复执法。”该人士向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三定”方案对上述“条块”对接问题的解决,可能给出些指导原则,地方政府可根据自身特点自行调整。但最有可能是省级调整管理体制,即省级药监局“合并”入卫生厅,省以下暂时不调整。
尽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大卫生”的规定体现了决策和监督权的分立,但目前卫生部门还具有“办医院”的职能。因此,这种分权精神能否实现还有待观察。
“我们怎样监管医疗机构呢?”上述基层药监部门人士表示,该人士还担心:“药监并入卫生是否需要给医药行业重新定位,因为卫生部门一直强调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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