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青岛双星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批复内容如下:
    1、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500万股。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3、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