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22日电(记者方列)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年来,浙江省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5年时间就增加了四倍以上。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介绍,2003年至2007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虽仅占受案总数的5%,但增长速度很快,从2003年的22件,上升到2007年的115件。
涉外案件的外方主要涉及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荷兰、意大利等国。据统计,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原告在浙江省法院提起的诉讼案件数量,明显高于境外当事人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比例约达7:1;外方权利人作为原告的胜诉率高达95%以上。
在外方权利人频频诉求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境外当事人被起诉侵犯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逐年上升。据统计,自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境外当事人包括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和独资企业,在浙江作为被告的案件已达40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面临的赔偿额也越来越高。
如正泰集团诉施耐德案,被告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是法国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成立的合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低压断路器产品,被控侵犯原告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专利侵权,按照被告的获利数额,于2007年9月26日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3亿多元,该案现正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中。
类似高额索赔案件的发生,在境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齐奇表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定会依法公正地审理好这些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境外的跨国企业,在中国的生产经营中,也要高度重视中国知识产权人的利益,注重知识产权情报检索,注重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以免侵犯中国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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