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东部时间4月21日下午,美国财政部在网站上公布关于外资与国家安全提案(ForeignInvestmentandNationalSecurityAct,FINSA,下称新外资安全法),欲加强对外资的审查。
“这些规则反映了美国在欢迎外资的同时,捍卫其国家安全的强烈而持续的愿望。基于以往的经验,规则要求更高的清晰度,并提出更多的改进。”国际事务署助理秘书克雷?劳瑞(ClayLowery)说。
新外资安全法对外资进行审核的条件进行了调整。之前的规定是,如果外资持股不大于10%且目的为投资,就不会“控制”美国公司,进而不必受到审查。
新外资安全法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委员会在审查外资时,只有在确定外资入股的目的是单纯投资时,才需要考虑10%的持股比例。也就是说,倘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外资的投资目的存有疑虑,不论其入股多少,都可以进行审查。
新外资安全法是于2007年7月26日由布什总统签署的。此前国会参议院已经通过这项旨在加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法案,对外资并购涉及的国家安全问题给予全新的诠释。
美国财政部在声明中表示,将在提案公布的45天内听取公众意见,并将于5月2日在华盛顿召开听证会。
财政部并将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中的相关细节将在公开的网站中宣布。
去年布什总统签署了一份《海外投资和国家安全法案》(FIN-SA),更新了对外国政府投资的安全概况的回顾。
2007年夏天以来,全球许多金融机构受次贷危机影响,财务情况每况愈下。之后,主权财富基金频频出手购买美欧金融机构股权,其中美国成为注资的主要标的国。
2007年11月26日,阿联酋主权基金阿布扎比投资管理局(ADIA)投资75亿美元,购入花旗集团4.9%的股权;12月1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摩根士丹利投资50亿美元,持股不超过9.9%。
在加大外资审查方面,美国并非第一个采取行动的国家。2008年2月19日《金融时报》报道称,澳大利亚政府公布了六项原则,以对主权财富基金等外资采取更严格的审查措施。
(责任编辑:田瑛)